高华律师
本案是一起涉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、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。原告某公司指控我方当事人(某中医药研究院、某医药公司及投资人)生产销售的“抑菌液”商品,使用了与其“狐臭净”商品高度近似的包装... 查看详情 >>
近期,我代理的一起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一审落下帷幕,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关于解除合同及退还转让款的核心诉求,成功帮助委托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。该案中,委托人(原告)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... 查看详情 >>
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。对方当事人(某化妆品公司)在一审判决其获赔较低金额后不服,上诉至二审法院,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,并改判我方当事人... 查看详情 >>
某某新面目家常菜馆在门头、菜单上使用了“新面目”商标,经过本律师公正取证,保全了侵权证据。在一审中被告认为其作为工商注册企业名称,不成立侵权,系合理使用。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... 查看详情 >>